办理情况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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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日期:
2023-02-16
主题:
育儿假、护理假相关规定
内容:
问题一: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21年12月1日发布,那么2021年12月1日前子女未满3岁的职工,2021年是否可享有10天育儿假? 问题二:2021年内,职工子女满3岁,是否仍享有2021年的育儿假? 问题三:举例,如孩子在2020年1月5日出生至2021年1月4日为一个计算年度,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为第二个计算年度,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为第三个计算年度。这个员工是否享有30天育儿假? 问题四:育儿假和护理假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? 问题五:如孩子在2020年12月15日出生,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的育儿假,如果要折算,大致如何折算比较合理? 问题六: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有五天或十五天的护理假,那么2021年12月当月的护理假折算方式,是否可以参考年假的折算方式:31/365*5或15?
查询结果
受理时间:
2023-02-21
答复时间:
2023-02-21
答复单位: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答复内容:

你好,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,在子女三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。假期用工成本分担,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因此,子女在3周岁以内,父母才享有育儿假。育儿假无需折算。

根据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<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3〕1号),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,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。例如,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,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,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;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,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,以此类推,直至子女满3周岁。在同一计算年度内,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,原则上不超过2次。

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,护理假无需折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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