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情况查询
昵称:
职工宝妈
留言日期:
2023-01-20
主题:
咨询育儿假
内容:
广东省在2021年12月1日的《计生条例》规定了0-3周岁的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。但是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发布,直至2023年1月11日才公告实施《关于进一步做好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通知”),明确育儿假实施细则。 我有以下疑问: 1、因绝大部的企业都需要有实施细则才能给员工休假,那么在《条例》和《通知》空档期间没享受到的0-1周岁、1-2周岁的育儿假,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支持补休?而不是靠资本家的善心大发? 比如,孩子2021.10.03出生的,那么在2022.10.03内一周岁育儿假,是否支持在2023.10.03的2周岁年度内补休? 2、企业没有给休的育儿假,是否支持在员工离职之时要求企业给予假期/工资补偿?权益追溯期是多长时间? 3、休育儿假期间,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违规? 4、深圳市一级政府部门不发红头文件给深圳企业执行,能否投诉?
查询结果
受理时间:
2023-01-20
答复时间:
2023-01-20
答复单位: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答复内容:

你好,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,即公布即实施。用人单位、劳动者可登录官方网站(http://www.gd.gov.cn/zwgk/wjk/zcfgk/content/post_2532570.html)查询条例原文。

目前,省人社厅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已联合印发 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 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3〕1号)。但,实施细则是否公布实施,不影响相关假期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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