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情况查询
昵称:
职工宝妈
留言日期:
2023-01-20
主题:
咨询育儿假
内容:
广东省在2021年12月1日的《计生条例》规定了0-3周岁的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。但是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发布,直至2023年1月11日才公告实施《关于进一步做好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通知”),明确育儿假实施细则。
我有以下疑问:
1、因绝大部的企业都需要有实施细则才能给员工休假,那么在《条例》和《通知》空档期间没享受到的0-1周岁、1-2周岁的育儿假,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支持补休?而不是靠资本家的善心大发?
比如,孩子2021.10.03出生的,那么在2022.10.03内一周岁育儿假,是否支持在2023.10.03的2周岁年度内补休?
2、企业没有给休的育儿假,是否支持在员工离职之时要求企业给予假期/工资补偿?权益追溯期是多长时间?
3、休育儿假期间,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违规?
4、深圳市一级政府部门不发红头文件给深圳企业执行,能否投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