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情况查询
昵称:
Jane
留言日期:
2022-09-09
主题:
异地用工参保问题
内容:
您好! 请问下: 1.外地公司在广东省内雇佣个别员工,但未在用工地设置分支机构;这种情况下,当地员工想要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,但又不想降格为劳务派遣员工(劳务派遣员工通常会被视为“二等员工”),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? 2.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能否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(例如:在当地零星招工但未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的异地企业、下岗职工等)为第三方公司的员工代缴社保(参保时会如实披露系为第三方公司参保)? 谢谢!
查询结果
受理时间:
2022-09-09
答复时间:
2022-09-09
答复单位: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答复内容:

您好,

1、贵司的情况可向用工地市、区一级人社部门了解其下属具备劳动事务代理资质的单位,可通过该单位合法代理贵司在我省用工的人员社保、公积金等人事代理业务;

2、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“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(区)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《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设立,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,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没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。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。”规定,目前社会上的其他中介机构不具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,通过其代理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,被查处,将以虚假劳动关系处理。建议贵司先与用工当地人社部门具体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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